你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莫名其妙接到各种销售电话,收到一堆广告链接邮件?当心!在幕后,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非法手段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广东一名男子通过购买或交换获得了超过1000万个电子邮件帐户。使用相关软件筛选上述电子邮件账户后,他将符合条件的电子邮件账户转售给他人,赚取差价。近日,肇庆端州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涉案男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周某将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删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他道歉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2000元。
非法获取他人邮箱账号超过1000万个
有一天,周某在网上聊天时发现,QQ群里有人在兜售邮箱账号,而且有的邮箱账号已经绑定了一些人的实名身份信息。貌似卖邮箱也能赚钱?嗅到“商机”的周某,自2021年底以来,已通过购买或兑换的方式获得了超过1000万个电子邮件账户,并利用相关软件对上述电子邮件账户进行筛选,进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电子邮件账户。该邮箱账号被转售给他人,赚取差价,总共获利1万多元。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了惩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根据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指出,窃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不得以身作则以获取非法利益。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微信、QQ等社交账号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出售个人信息可导致最高7 年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包机通讯员:端州法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