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公司所有业务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激励员工的潜能及工作的进取性,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条:职责
(一)各部门的奖罚由该部门主管或部长提报,总经理批准。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奖罚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奖罚原则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奖罚术语说明
(一)罚款定义:
1、警告: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元。
2、小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50元。
3、大过: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罚款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超过200元的罚款。
(二)奖励定义:
1、嘉奖: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元。
2、小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50元。
3、大功:指对管理层和员工一次性奖励200元。
4、其他:指对公司创造重大价值超过2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二)公司将对贴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根据情节大小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减免损失者。
2、对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见或提议,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维护公司利益、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4、在外服务、接待、工作态度好,为公司创造对外影响良好者。
5、为公司供给最佳服务、工作进取热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扬者。
6、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为公司节俭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8、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9、对工作流程或管理进取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纳者。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11、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2、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三)奖励程序:
1、凡贴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季度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可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大功或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