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人员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单位基本情况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8月。 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成为全国首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教育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 2017年,体育学科被批准为天津市一流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 2021年,体育学科被评为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建设学科。 2023年,体育学科获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人工智能与运动科学训练被批准为天津市高校服务业特色学科群。 2017年11月,我校整体搬迁至团泊新校区。新校区总投资超过47亿元,占地1115.7亩。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拥有一流的教学和科研设施。学校拥有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全国首批“天津体育学院中国女排心理科普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节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运动生理学重点实验室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平台)纳入天津市体质健康整合与健康促进重点实验室新一批拟设立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中,有“学生体质与身心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国民体质与主动健康”等多家天津市创新智库。二、招聘计划发布及岗位公开招聘计划将于2019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办公室网站(http://rsc.tjus.edu.cn)上公示。 2024年2月29日招聘专栏发布(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三、招聘条件(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申请人就读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申请辅修专业的,还必须取得所申请职位所需的专业学位证书; 6、非津津籍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落户要求;外省市人员须遵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社会人员必须能够办理调动手续; 7.对于国内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留学归国人员学习的专业,聚焦专业内容精髓,经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学院)确定专业方向这两类申请者中,符合所需专业方向要求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2023届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对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实行“放假换证”机制,上述证书核验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9、符合招聘计划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案件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作弊并处于停职期间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并依法限制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不能按期毕业,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一的; 9、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其他依法不准聘用的人员。 4、公开招募程序(一)报名招募计划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期限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10:00人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4:00人。报名系统链接及报名须知将在公开招聘栏目中公布。报名时间外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的将无效。每人仅限一次申请。 (二)资格初审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初审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的,审核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拟变更岗位数与实际通过资格预审人数的比例低于1,333,603人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学校通知申请无法空缺职位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 (四)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技能考试。每个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2,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两科缺失其中一科,笔试成绩无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晋级下一阶段。笔试科目、考试大纲、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公开招聘栏目公布。笔试结果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栏公布。 (五)涉及资格审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初审阶段填写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主要考核该职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以试讲、现场授课等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按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如果最后两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果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的,将无法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及体检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个招聘岗位的比例确定体检候选人名单。体检总成绩及体检考生名单将在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导致参加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照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笔试成绩。
若仍平分,则按照《职业能力测验》分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学生自理。体检或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和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检查:通过体检人员进入检查阶段。学校组织统一岗位检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门出具检查意见。同时,研究生院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实践表现等相关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调查结果将作为聘用决定的标准之一。学校依托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拟聘教师丧失、吊销教师资格的信息,以及拟聘用教师的性侵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录取查询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告知被查询人不合格原因,并有权申请复核。 (八)公告与招聘学校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聘用。拟聘人员信息披露范围与招聘公告范围一致,披露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问题严重且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发现问题严重但目前难以核实的,暂停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须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除非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对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就业资格。学校遵循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规定。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及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九)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号文件(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 】 第10条),应聘者的总成绩按成绩最高、最低的考生依次递补。如果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 (十)纪律监督和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存在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失信行为等影响就业问题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确认。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实行回避制度。若申请人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 ] 第10号)等文件,如有回避情况,应回避。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涉及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人事招聘事项时,应当主动回避。
5、面试、体检、检查等其他工作时间因不可抗力而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可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查询。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咨询热线:022-68569113/23012022 监督热线:022-23012748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