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事关教育收费(教育收费规定)

新闻资讯2024-06-08 16:32小乐

重要提醒!事关教育收费(教育收费规定)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和学科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学校、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和警示:

1.严格执行费用公开制度。学校、培训机构必须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以及校舍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更后,必须及时变更,确保收费内容准确、全面公开。不允许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行为。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标准,不得违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培训机构不得超期、超限额收费。

3、严格执行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服务收费和收费的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开展游学、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取费用,或者只收取费用不提供服务而收费,或对违反规定的独立项目收费。已明确规定予以财政担保的项目,不得作为服务费和代理费。不得索取差价、退还代理费,不得擅自提高代理费标准。不得以家族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伙伴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收取服务费、代理费。不得违规征收各类存款、抵押。

4.严格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学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捐赠学费,不得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款费、择校费。不得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学历教育相关培训和实习并收取费用。不得以信息化教学、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佣金、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格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不得以管理费、租赁费、安定金等形式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厉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监督各教育单位的收费行为。如发现违法教育收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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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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