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202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已发布。
一、2024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及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继续免收课本、教具、作业本等费用,仅限学生需要缴纳少量的志愿服务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教科书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效仿公办学校。长沙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学费与本地户籍学生相同。学生教育出版物《中小学语文示范阅读库(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教具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省新闻出版局.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两级。具体收费标准为《2024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公立普通高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政策。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翔发变价收费规定[2021]965号)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批准以及市教育局。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为《2024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元(附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发布。经职业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生(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继续免收学费。依法并符合国家标准。
四、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有效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把结束无序充电。严禁民办学校作出虚假承诺、虚高收费。不得以“保入学”、“保入学”、“保证书”、“保就业”等名义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名义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号文件(湘发变价收费条例[2022]45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号文件(湘发变价收费条例[2022]643号)及市发改委的规定执行。由体改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5、服务费和代理费。中小学服务费、中介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物价变价条例[2022]450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或者超出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转让讲义材料、试卷、电子阅读、电脑上网、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保养、供暖、制冷、饮用水、商业保险、校园保安、军事训练(除食品外的任何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包含在服务费和代理费中。
6、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公立高中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号文件(湘发变价收费规定[2023]611号)执行。符合公寓制度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校住宿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变价收费条例[2022]451号)规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批准。 )。营利性民办高中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号文件(湘发变价收费规定[2022]643号)的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备案。
7.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胶济厅函[2023]26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的责任保险由学校公共资金支付。
九、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共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压榨、挪用。违规者将受到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如因任何原因退学、转学、请假,学校将按月退还学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但学费除外。 ——终止商品销售和劳务关系的劳务项目。中途转学的学生,按照实际在校月数和摊余费用收取费用。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费。按照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线上化、移动化的要求,鼓励通过合法的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学费。
10.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湘交[2021]236号)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功选人、以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招收贷款生、择校生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场相关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严禁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应用程序。要求统一使用作为教学和管理工具的教育类应用,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按学期收费。收费遵循“新生用新办法、老生用老办法”的原则。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11.解决教辅材料的普及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审公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五限”要求,即“限年级、限科目、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量”,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教材价格、版本必须在符合批准的情况下,学校应提供免费代购服务。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价变条例[2022]450号)规定:高中学生购买和使用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教材目录中的教材以及中小学学生购买和使用的教材学校学生自愿选择使用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公告目录中列出的教材教辅材料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购买。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收取材料,并为学生提供免费代购服务。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不属于教具,必须由学生自愿订阅。中小学教材、教具不得含有商业广告、教具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12.加大打击补课违规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禁止“以课堂内容为课外补课”、学校组织参加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学校利用社会培训机构在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等。变相、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会议等组织有偿补课。严肃查处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禁止公办中小学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的场所和设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费用严格按照《长沙市发展改革委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价改费[2024]11号)执行。
13、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全流程管理和资助资金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学校和群众手中,防止结余资金用于覆盖当地配套设施或者用于其他用途。目的,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到实处。造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防止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物价变动收费规定[2024]8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物价变动收费规定[2022]45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物价变动收费规定)条例[2022]451号)[2022]643号)要求教育收费公开和价格备案。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在显着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栏)。还必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站、校务公开专栏、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聚集场所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和投诉热线等,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未公布的费用或公布的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已缴纳的费用应退还给学生。营利性民办高中调整学费、住宿费时,应当书面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提前60日向社会公布,并向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报告用于归档。
十五、本通知印发后,湖南湘江新区宣传部、经济发展局及各区、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基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学期初、期末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宣传部、经发局和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也要组织对本地区学校进行检查督导。严禁任何形式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任意向学生收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相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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