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到17世纪亚洲之海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为何说是历史大潮流?

新闻资讯2024-06-09 16:51小乐

16世纪到17世纪亚洲之海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为何说是历史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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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6世纪至17世纪亚洲海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进入该地区的葡萄牙、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活动,大致说明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趋势和一个重大的历史趋势。从而规范人们的生活。框架。

东印度公司在三个港口城市的商馆的各个方面,包括商馆土地的收购和建设、与当地人的沟通、纠纷的解决、贸易的程序和方式,东印度公司的员工应该都想效仿他们西方家乡的榜样。但实际上,他们必须在各营业所所在港口城市与周边社会的习惯和规则之间找到一个折衷方案。

此外,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商行在一定程度上必须遵守统治港口城市和周边社会的统治者的意志。欧洲人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维护和经营贸易行的。因此,即使是东印度公司的商行,根据地点的不同,其维护或运营的方法也有很大差异。

这里,我们以日本长崎、印度南部马德拉斯、波斯阿巴斯港三个港口城市为例,比较一下各自的特点。这三个港口城市都是16、17世纪为促进海外贸易而新建的。

但城市与地方势力的关系以及东印度商行的数量却有所不同。长崎是日本唯一一个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港口城市,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此设立了商业机构。马德拉斯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管理的港口城市,其商行只有英国人。阿巴斯是当地政府管理的港口城市。市内有荷兰、英国、法国3家东印度公司。

在这三个港口城市中,外国人的住宅,特别是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建筑都在哪里,又是什么样的建筑呢?港口的统治者如何对待来自欧洲的人?当地人如何与欧洲人谈判?对这些因素的比较表明,欧洲的地位因贸易大厅所在的位置而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的背后,也反映出各地政治社会结构的差异。

17世纪初由出岛荷兰人建立的德川幕府,试图最大程度地对与海外贸易有关的人和事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1639 年之后,唯一获准与日本进行贸易的欧洲人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雇员,该公司在平户设有一家贸易公司。此后不久,他们接到德川幕府的命令,迁往长崎湾附近的出岛。此后,直至19世纪中叶建国,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日本只允许荷兰人在长崎进行贸易。

实行禁基督教政策的德川幕府,为了孤立长崎的葡萄牙人,在填海土地上修建了一座扇形的人工岛。这是出岛。 1636年,该岛竣工。出岛的建造由来自长崎、博多、京都、大阪、关西等地的25名富商承包。他们大多以长崎为活动地,从事珠印船贸易。对于荷兰人来说,他们没有权利自由选择在哪里建造他们的商人房屋。

1641年以后荷兰人移民到出岛,但出岛属于“天领”,所以他们的身份只是“佃户”。外国人不得在日本列岛购买土地和其他房地产。荷兰人居住的建筑物是由充当“地主”的商人建造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支付55盾白银的租金。根据片桐一雄的研究,这一数额相当于今天的近1亿日元。

这些租金中,被称为出岛公民的“地主”首先向德川家族缴纳地租,其余的则按照各自出资的多少进行分配。当房屋因台风等损坏时,房东负责修理。出岛的建筑中,除了荷兰人特别许可建造的两座荷兰式仓库外,全部都是日式建筑。荷兰人在使用室内房间之前,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翻新和装饰。

在长崎市的前面,可以看到出岛荷兰人贸易行的地方,设立了一个名为“长崎办事处”的官方贸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监视荷兰人的一举一动。有一座桥连接长崎和出岛,非常有利于人员出入的管理。除博物馆馆长访问江户或参拜神社进行参拜活动等特殊情况外,日本坚决禁止荷兰人离开出岛进入长崎。

另外,桥墩上还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非妓女和传教僧人不得入岛。向商店运送日用品的商人、修理房屋的工匠、搬运工等需要进入出岛时,需要持有管理该岛的名为“出岛乙舞”的官员颁发的证明。这样,荷兰人和日本人的交往就受到严格限制。最初,即使是死在出岛或船上的荷兰人的遗体也被禁止埋在日本土地上。

当然,荷兰船只运送的货物管理也非常严格。船上的所有货物必须根据装运情况进行检查,然后从出岛西侧的水门运到岛上,并保存在出岛的仓库中,直到确定买家为止。在此过程中,“长崎行政长官”的下属对水门旁进出的所有货物进行了严格检查。

华人与唐人街17世纪,来自东南亚的船只也时常来到长崎,但频率逐渐减少。到了18世纪,除了荷兰船只之外,只有中国船只会来到长崎市。与荷兰人相比,幕府对统称为“唐人”的中国人的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来到长崎后,他们可以在城市里生活,自由活动。到了1720年代,长崎已有不少华人居住,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华人社区。中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籍贯建造佛教寺庙,统称为“唐寺”,并自由礼拜。

但这种情况在1639年发生了变化,中国人被禁止在长崎居住。他们必须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成为往返于海外和长崎之间的海外商人,要么归化日本并成为日本人。在当时选择留在日本的中国人中,出现了一个被称为“唐同氏”的中国翻译世家。到了1689年,在长崎东南郊也建立了一个归化中国人的唐人社区。

此后,到达长崎的中国商人全部居住在这个社区。其原因是,许多中国人会在德川幕府官方贸易活动控制和管理范围之外的地方从事走私贸易。此外,德川政权还害怕信奉天主教的中国人来到日本。中日之间的交流也受到严格限制。

唐社的面积是出岛的两倍还多,社里有壕沟和竹篱笆围起来。只有指定的商人和妓女才被允许进入社区。进出唐社区时,还需要持有一个名为“唐人屋敷一命”的官员签发的证明。此外,和出岛一样,中国人每年还必须缴纳160贯的租金。结果,长崎的中国人和荷兰人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被归类为“外国人”。

德川幕府的海外贸易政策到17世纪末,德川幕府已基本确定了海外贸易政策和对外政策。其特点是“内”与“外”彻底区分,对“内”人员进行管理,严禁出境。同时,抵达日本的“外国人”只允许在指定区域居住,并加强监视,使他们完全遵守德川政权制定的秩序和规则。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和荷兰人都是一样的。这一政策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海外贸易和其统治下的人民全面纳入其控制之下。

德川幕府全面禁止基督教,就连荷兰人也被严格禁止在出岛举行基督教仪式。另外,由于是经过德川幕府将军的恩惠,才特意允许他与日本进行贸易的,为了郑重地表达谢意和敬意,幕府还要求商馆长定期拜访江户表比比。每年。

幕府严禁“外人”使用武力。荷兰船抵港后,需要将大炮卸下并运上岸。中国舰艇的大炮也被封印。荷兰东印度公司不时在其他国家驻扎士兵,但长崎商行却没有。这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与其他地区的欧洲商行相比,这就是长崎商行最大的特点。

为了管理这些“外人”,幕府在出岛和唐社都任命了名为“乙美”的政府官员。他们负责维护各小区的秩序和安全,并管理日常人员的进出。与“外国人”谈判的翻译是日本人,也是长崎市志直的下属。对于荷兰人来说,有荷兰译者,对于中国人来说,有唐译者。这就是他们与外国人谈判的方式。由于翻译人员也是荷兰人和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顾问,幕府也可以通过翻译人员掌握“外国人”的动向。

德川幕府在建立对“人”流动的控制的同时,在长崎建立了贸易管理体系。最初,特权商人垄断了最重要的进口产品生丝的购买,这就是“丝绸配券制度”。根据《物市法》、《价格上限制度》等法律,幕府预先确定对外贸易总额,只允许特权商人在总额内进行贸易。 1697年以后,德川幕府采取了通过长崎会议直接管理贸易的制度。于是,各地的大名和商人就无计可施了。

1715年,荒井白石颁布了新的对外贸易限制,通称“圣德新条例”。根据这一规定,每年只能有30艘中国船只抵达长崎,交易金额限于6000贯白银;每年只有2艘荷兰船只可以抵达长崎,交易金额仅限于3000贯白银。此外,中国船舶还必须持有德川幕府颁发的贸易许可证——字母牌。没有铭牌的船舶不得进入长崎港。

结论这样,在驱逐葡萄牙人之后,德川幕府试图建立的海外贸易管理体系就在这一时期完成了。当地政府对境内所有境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拥有完全控制和管理权。这个系统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一个。

《参考文献》 生田茂,摩鹿加群岛,Nakako Shinshu,第010-30000 页230M.N. Pearson,由Ikuta 翻译,葡萄牙和印度,第11 页。 421Toshie Kuriya,英国殖民和印度社会,山川出版社,第14 页。 510 河野隆三,《从繁荣到崩溃》: 荷兰东印度公司兴衰史,第11 页。第4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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