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只是一字之差,但待遇却完全不同[狗头]
如果你的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的个人财产权就“受他人支配”。这是一种下属主体之间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但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用人单位自动承担,即所谓“工伤保险”。
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组织、隶属关系。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的社会人”之间提供劳动服务的等价交换的经济形式。但与劳动关系不同,员工有责任承担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有四个区别【左上】
首先,各方立场不同。前者,两者之间存在从属关系,雇员是雇主的下属。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组织或隶属关系,处于平等地位,并且相互之间不施加任何限制。
其次,他们的目标不同。前者主体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后者是劳动物化或非实体化的结果。
第三,风险承担者不同。在前一种情况下,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雇员承担,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工作提供者承担风险。
第四,#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前一种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连续定期支付。后者的劳动报酬具有与商品交换价格相同的特征,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通常由劳动提供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对劳动相关概念的判断应遵循“事实第一原则”
什么是事实第一?也就是说,无论甲方与乙方是否签订合同,或者以什么名义签订合同,劳动关系的性质都是根据劳动关系的定义来考虑的。它不仅仅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类型。
如果你要判断一个公司和个人的关系,你说的方式可能并不重要,但你做的方式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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