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在中美贸易战仍紧张之际推出《意见》。如何理解和诠释它?
应对全球化时代对外发展新形势,上海也在积极求变
曾几何时,总部经济成为全球招商的“代名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国一线城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也得到鼓励。所谓总部经济,通俗地说,是指一个城市划出特定区域,通过创造各种优惠条件,包括税收优惠、人才补贴、办公成本等,吸引外地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落户。折扣等。在本地区形成企业总部集群布局。总部经济一般会在所在地区产生极化和集聚效应,从而带动整个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总部经济”与另一个熟悉的术语——“中央商务区”密切相关。中央商务区(CBD)是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主要商业活动发生的区域。这一概念于1923年首次出现于美国,其含义是“商业聚集的地方”。随后,CBD的内涵不断发展和丰富,成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心。一般来说,CBD位于城市中心,高度集中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力量。作为城市的核心,应具有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多种功能,并具备完善的市政交通和通讯条件。总部经济往往集中在CBD,如陆家嘴金融中心。简单地说,总部经济是区域内涵和内容,CBD是外在形式和硬件设施。
自2002年国家出台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经过18年的发展,上海总部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据上海市商务委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及更大地区总部104家)和研发中心450家。内地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占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的1.34%,贡献营业收入10%、利润总额17%、总额12%纳税额、员工人数的6%以上。总部经济已成为上海吸引和吸纳高层次、高能外资机构的重要形式。
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上海发现传统的外商投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已不再适应全球化时代,与新的经济形势格格不入。跨国公司发展战略、新业态、新模式。匹配,稍微错位。例如,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在不断调整,设立地区总部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涌现出许多创新型、轻资产的地区总部形态。
此外,根据上海原有的政策规定,跨国公司在上海地区总部的部分功能无法充分发挥。中国市场广阔,跨国公司在华业务增长迅速,也赚取了丰厚的利润,积累了雄厚的资本。资金。由于这些资金在全球范围内都比较看好中国市场,所以并没有像普通人想象的那样流走。但由于中国资本管制相对严格,资本市场不发达,可供投资的类型有限。导致存入自由贸易账户的资金可参与银行融资、债券回购等投资交易品种较少,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无法形成资金良性循环。这种情况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进展以及当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有关。这是一个需要根据情况改变的方向。此次上海推出《意见》,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体现了适应时代、主动顺应全球化潮流的主动变革。
上海向世界发出了中国将继续开放、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强烈信号。
上海是魔都,所谓魔都。作为世界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它是我国对外发展的前线、桥头堡、改革创新的试验场。中央对上海一直寄予厚望。上海也展现了做事认真、少一点务实、多一点务实的好品质;少一些自夸多说话,多一些埋头做实事。《意见》制定了六大“进一步”措施。每一次“进一步”都大幅放宽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标准,从设立到运营等多个维度提高了地区总部的自由度和便利性。
种梧桐树,会引来金凤凰。在笔者看来,与2017年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号文件相比,《意见》号文件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放宽主体认定标准
如上所述,近年来,除了传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形式发生新变化外,一些新兴创新型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也出现了资产轻化、高级人才聚集、跨国化等新情况。研发和生产。这种趋势在新技术型跨国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流量为王”、“运营为先”的时代,很多企业并没有多少重资产。他们更注重市场流和运营流。市场在哪里、人才在哪里、成本低、利润高、企业在哪里?如果环境好,会在那里设立地区总部或类似机构,进行生产运营、市场运营和技术研发。
在新的形势下,如果我们还固守旧的做法,以貌取人,以资产论人,那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例如,像特斯拉这样的新兴跨国公司拥有技术和设计。上海吸引他们来到这里,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上海以优惠价格提供土地资源,特拉斯还承诺固定纳税回报。双方都着眼于未来发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是目光短浅、只顾眼前。
此次《意见》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总部类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00美元百万;取消实收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的要求;取消总部必须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这些都放宽了学科认可的资格。上海向全球跨国公司发出的政策导向信号是:上海欢迎任何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能够带来未来发展的跨国公司。
2.宽松的行为自由
《意见》 跨境资金池业务项下开展全币种跨境收付,支持地区总部灵活配置跨境融资资源,支持地区总部开展离岸转账交易,试点“一证通”对连锁企业实行“多地址”,支持区域总部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促进研发检测材料进出口便利化。
3、完善配套措施
在支持总部职能方面,加大鼓励国际教育、涉外医疗发展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聘用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加大对总部的服务力度。企业,打造有利于跨国企业发展的区域。总部将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业务的保、留、丰富、稳工作。
完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为实施“一带一路”、繁荣“进博会”、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预留操作空间。
《意见》明确提出,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和管理,允许其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只要有真实的贸易或投资背景,跨国公司就可以自由地集中运营和管理会员公司的境内外资金,并按照规定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对冲、投融资等业务。集团的商业模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结汇。支付便利。与以往只能有一家的限制不同,跨国公司可以拥有多家合作银行来合作进行资金调拨和配置。合作银行只要按照业务发展的原则进行真正的合规审核,就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意见》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是依法可以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都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所有这些都不是孤立的制度设计,而是与中国外汇体系改革发展趋势、“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进口博览会”的推出相结合,使中国成为“全球买家”。 ”和“全球卖家”为全球商业实体——家跨国公司提供相应配套的结算系统、投资系统以及相关人员服务的教育、医疗、保险等保障系统的超级市场。这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系统设计,留有发展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实施,上海总部经济和开放效应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栏目编辑:王铎标题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勇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