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燕,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博士。全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第五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一带一路”倡议副会长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十余项,荣获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奖”、2017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教学育人典范” 》、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教育基金优秀奖、2016年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上海市第十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等。学术著作发表于《东方法学》《女学者特刊》。
教书育人的根本理念
宋晓燕长期专注于教育教学,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学生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金融法、国际商法等多个不同层次的课程。来自其他学校。其中,《国际经济法》课程2020年获批国家一流课程,全英文金融法课程《比较法视角下的金融法》被评为对外英语教学示范建设课程上海各大学的学生。自2015年起,宋晓燕带领金融法团队连续举办“上海金融法论坛”。 2016年,她带领国际法团队开始筹办“国际法沙龙”。讲座涵盖国际金融中心法治、互联网金融法、影子银行、金融商事审判、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法热点等多个领域,受到各界好评的生活。宋晓燕长期专注于教育教学实践,形象地阐释了她教书育人的根本理念,取得了立德树人的成果。多次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优秀共产党员”。 ·教师道德标准”。
日常教学
担任法学院院长后,宋晓燕高度重视学校的人才培养,其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荣获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宋晓燕带领法学院依托上海区位优势和学校学科优势,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深入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并以优秀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为抓手,全方位打造“学术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建立“基础、复合”的培养机制,致力于培养“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经融合”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通过“英美法律证书班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国内法治与涉外协同推进”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法治国”并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获批上海市涉外大学。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作为学者,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并重
第一,积极探索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法治途径。宋晓燕特别注重国际经济秩序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研究。她在2023年的著作《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与法治化》中认为,由于国际体系中权力的扩散和转移,多边合作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包括国际体系的转型和“民主赤字”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区域主义兴起已成为世界经济体系发展的大趋势和特征。区域投资协议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加。从实际影响来看,区域主义一方面具有简化和统一的作用,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动区域主义向多边主义发展;但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双边投资协定之间的重叠也产生了“意大利面条碗综合症”的效应,可能会使这一情况进一步复杂化。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正处于民粹主义和孤立主义的十字路口。在2016年的工作中《保留和突破:TPP协定ISDS机制中的平衡》,宋晓燕针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与国家主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深刻影响了ISDS机制的发展。影响国家公共决策权,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也难以保证ISDS机制的公平性,TPP协议中的临时仲裁机制谨慎地平衡了外国投资权利和国家主权的保护:010。她于2018年撰写的《-30000》肯定了近十年来国家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在反思和探索中取得的进一步进展,并得出结论,这些监管变革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在历史的各个阶段,监管变革都是市场主体利益之间的博弈和权衡;市场本身是推动监管发展和改革的连续自变量,金融创新总会对监管创新产生内在需求;在国际层面,制定国际领先的监管标准已成为保障金融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二是继续推动“法经济学”方法论贯穿基础理论研究。 2009年,宋晓燕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十年监管变革考》发表的著作《法学研究》构建了经济分析的思想,认为证券监管的法律结构应该服务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然而,将提高市场效率作为唯一的监管目标是有偏见的。自然法并不排斥财富最大化和效率,自然法中正义、理性、道德等丰富的思维点为证券监管的目标带来了更广阔的视野。证券监管的目标应包括以公允价值和合理限度内的效率为导向的投资者保护。同年的著作《证券监管的目标和路径》指出,古典价格理论应用于具体诉讼规则的分析后,诉讼的经济分析逐渐涵盖越来越多的内容。诉讼经济学提供了对上诉、判例制度、集体诉讼、辩诉交易、风险代理和举证责任等许多规则的经济学分析。它提供了不同于法律规范分析的视角,有助于程序规则的不断完善。宋晓燕2016年撰写的《诉讼经济学动态评述》,用“法律与金融”理论分析了投资者权益保护量化指标体系的设定和修改,进而探讨了法律制度起源的影响路径,并进行了比较文化历史渊源和法律制度渊源的作用,最后通过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认为交易成本和法律渊源能够更客观地反映一国的金融发展选择。
三是深化立足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理论建设。宋晓燕在2020年《法系渊源、金融发展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发表的文章中提出,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重点解决金融体系复杂性与金融监管体系完整性的矛盾、金融体系复杂性与监管体系一致性的矛盾、金融体系的动态性以及监管的远见和谦虚。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与监管的国际化、国籍化之间的矛盾。宋晓燕在2014年发表的第《东方法学》号文章中,全面分析了我国金融改革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提出借鉴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市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经验,用制度创新来应对明确我国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定位。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中,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加强央行与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央行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央行与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引领应用金融法研究。宋晓燕2019年撰写的文章《论有效金融监管制度之构建》重点探讨了如何促进市场主体合理分担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司法审判凭借其独特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功能,理清各种法律问题,明确区分合同的效力。确认权利与正义的关系,识别违法行为,强化金融监管的规则引导和穿透司法审查,进一步保障金融监管价值的实现。她在2016年发表的文章《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挑战》中分析了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以及入篮后汇率政策框架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她认为,金融改革的制度化进程需要通过完善国内法和依赖国际法来推动。在2014年的著作《论金融风险控制的司法路径》中,宋晓燕从控制货币创造、应对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完善和发展的角度,对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视角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服务国家自贸区战略,努力促进中外法律文化交流
宋晓燕发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一个法律层面的思考》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等文章,对自贸试验区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获批多项项目,包括:2013年校级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安全问题研究》,2013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项目《自贸区背景下的金融立法研究》,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金融立法研究》自贸区法律问题》、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制定》、2015年上海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金融法律应对》 TPP背景下我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同时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宋晓燕先后赴福建、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海南等地调研,积极参与各地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金融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建议。
宋晓燕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论坛,加强与各国法学院和学者的学术交流。 “2021上海司法前沿论坛”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协办,主题为“全球法治引领与法治建设”大数据时代的司法保障创新》及专题讨论完全用英语进行。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等地的50余名法官、学者、律师参加了讨论。宋晓燕主持讲话。宋晓燕重点以法学院“中拉法律研究中心”和“中拉法律培训基地”为平台,积极推动中拉“一带一路”法律合作与交流。 2013年,宋晓燕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访问巴西,在金砖国家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并主持中拉法律合作论坛,努力促进中国与金砖国家、拉美国家的法律交流。 2015年9月,参加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办的“中拉”论坛框架下的中拉法律研讨会。研讨会主题为“中拉自由贸易比较法治研究”。宋晓燕对我国自贸区改革进行了深入的介绍。
2019年5月,“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法律人才交流项目培训班”开班。该项目不仅就中国主要经贸法律进行交流和培训,期间还举办研讨会,促进中拉金融合作和贸易便利化。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 2019年10月,巴西高等教育协会(ABMES)及巴西校长代表团访问法学院,进一步为中巴法律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过去的亮点
薛宁兰清心,潜心法学研究
刘晓红具有“大国”胸怀的国际法学者
叶青坚守初心,依法行事
马长山|数字法前沿学者
姚建龙|一个以法为业的修行者
刘作祥一位追求卓越思想的法学家
上海市法学会官方网站
http://www.s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