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为简化留学生回国手续,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之前已提交申请2020年9月30日起,驻外使领馆将根据留学生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如果申请在2020年11月1日之后已被使领馆受理并签发,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留学生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进行学习和深造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自愿出具的证明留学生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可以通过护照和签证、出入境信息、回程机票等来识别留学生的身份。 (央视记者周佩佩)
(编辑田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