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生简章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简称NWU。现为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大学。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委代码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学校设有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院,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专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大学学士、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 )、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大学专科、民族专科、地方专科、艺术类、内陆藏族班、内陆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班、高层次班等。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保送生、澳门保送生及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成绩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西北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其成员包括学校纪检部、教务部、招生部负责人。
第九条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均等,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份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二条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就业形势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社会需求较小、招生人数较少的个别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四条西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省(区、市)。学校的省级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申请成绩进行升级申请。按照志愿报送批次顺序,高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我校承认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成绩。第十六条参加平行志愿招生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存在成绩差异。安排专业时,按照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提交成绩由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提交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BB级(艺术考生无要求)。招生按照“先分数,后评分”和“分数先,跟着选择”的方式进行。分数、等级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顺序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比较顺序录取。第十八条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进入上海市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所有重大转学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符合要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原则”招生。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志愿者中第一志愿不足的,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不足,可以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可对已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者。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已表明自己的职业志向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注册后必须同时拥有英国西北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的学生身份。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 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授课。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习(国内前三年、英国第四年)并达到学位要求的,可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合作办学)西北大学发行)。 )专业),并拥有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自主招生、大学专业及其他特殊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专业包括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排、艺术设计等。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合格分数线要求如下: 1、高考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及格线不得低于省内第一批普通专业本科招生控制线。 2.第一批本科专业和第二批本科专业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得低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第二批本科生与第三批本科生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该省普通专业第一批本科生录取控制线。
4、仅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得低于本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部分分数线。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独计划、内疆班、内陆西藏班、对口支援新疆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为母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学校主要教授英语。第二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及我校补充规定按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专科(高职)招生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招生比例执行。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会有分数差异。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确定招生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规定分数线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成绩和文化课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将按顺序进行;未完成的计划将接受志愿者征集。注:考生的外语语言限于英语。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若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我校将执行新标准。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任何冒着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特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奖励资助制度。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第三十三条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9-88302211、18821620002、18821620003、188216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热线: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站地址:http://zsb.nwu.edu.cn/。大专(高职)招生咨询热线: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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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北大学招生图片来自往期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