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另辟蹊径,开发计算机网络域名技术。伪装页面、出售域名、提供解封服务……这些都涉嫌犯罪!我们先来做一个网络安全技术知识的科普吧
IP地址、域名、域名服务器
IP地址是一个32位二进制数。我们可以通过IP地址号找到对应的计算机。
但由于IP地址是一长串数字,不直观,用户记忆起来很不方便,所以人们发明了域名地址。
IP地址和域名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该域名地址信息存储在称为域名服务器(DNS)的主机中。用户只需要知道好记的域名地址,并通过域名服务器进行转换即可。即可找到对应IP地址号的计算机。
非法使用“域名”的几种情况
01 提供“域名”防封服务
网络犯罪分子建立“反屏蔽平台”,为涉黄、赌博、诈骗等违法网站提供反屏蔽服务,使其逃避网络安全监管,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防封平台”相当于给非法网站加了一层防封壳。从表面上看,非法网站不包含任何有害或敏感信息,而且看起来几乎合法。然后就会跳转到一个“炮灰域名”,打开后是一个伪装的页面,再次跳转才能到达主页。
02 提供CDN加速服务
为诈骗、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提供CDN加速服务,使每个网站对应数十个CDN加速节点IP,使每个网站域名对应的IP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隐藏真实的网站服务器IP地址用途完全不影响访问速度。
03 非法出售域名及提供解封服务
按类别对域名进行定价,如企业注册域名、个人注册域名、未注册域名、微信QQ解封域名等。
一个普通域名的正常成本不会超过10元,但一个解封的域名可以卖到200到600元。该公司甚至还提供售后服务:如果出售的域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屏蔽,将帮助买家解封或更换。
04 互联网域名劫持
网络域名劫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劫持域名解析服务器,获取网站域名解析记录的控制权,进而修改网站域名的解析结果,导致用户输入域名后,网页会跳转到诈骗、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
提供“域名”防封服务、提供CDN加速服务、非法出售域名、提供解封服务等行为,可能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的提供促销、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互联网域名劫持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应同时或单独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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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也对不法分子发出警告
罪海无边,回头就是岸
通讯员:熊佩杰
部分图文:公安部网络安全局
编辑:姚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