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新计划着重以下六大方面
1.学生签证在爱尔兰逗留的时间限制
2.学生移民体系分层
3.设立学校的审核评估标准和质量标志
4.检验和监管制度
5.签证系统
6.学生工作条文
如果最终议案审批通过,那么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学生群体划分两大类,逗留时间上限为7年
根据新条例规定,来爱尔兰留学的非欧盟群体将被分为两类
一是学位级群体,即来爱尔兰报读爱尔兰国家教育认证体系Level 7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是语言以及非学位级群体,泛指报读Level 7以下学位,包括语言学校的非欧盟学生。
根据两类群体的划分,在爱尔兰报读语言学校或非学位级专业非欧盟学生,逗留在爱的时间上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学生将选择继续向Level 7以上学位进行深造而继续以学生身份逗留爱尔兰,或者选择离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因病儿无法完成学业),学生需出具相关证明并获得爱尔兰司法部批准,才可延期逗留爱尔兰完成学业。而对于已经完成了Level 7以上的学位级课程,则无法报读语言课程以及非学位级课程(Level 7以下),而对于学生报读学位课程必需拥有英语能力资格证书。
此外,相关部门明确规定,非欧盟学生在爱尔兰所逗留的时间上限为7 年,除非学生所要完成的是博士课程并且时间超出7年(例如:医学专业),或经由司法部批准并正式该学生因特殊情况如法按时完成学业(如:病假)。鉴于新版政策的出台,不少在爱尔兰的非欧盟留学生已经在爱尔兰以学生签证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对于此类学生群体,移民局将自动假设这些学生已经在这里受到雇佣。移民局或将考虑给予这些已经超过7年的学生6个月的延长签,在这六个月期间,这些持学生签证满7年的学生将被允许全职工作以及寻找工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或绿卡,一旦他们获得了工作许可或绿卡,那他们将有机会以stamp1的签证逗留爱尔兰。但是,满7年学生签的非欧盟人士将无法继续报读学校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