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与其他美术类专业分开排名。
2、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他美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