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令
50号
第《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号已经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张建龙国家林业局局长
2018 年3 月5 日
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设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加强建设设施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设施建设是指跨越、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施建设,包括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建设。
第三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四条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确需建设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面积、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对主要保护对象不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基本特征和保护效果。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不发生改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家的影响。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下列设施:
(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勘查以及非国家矿产资源矿产的基础地质调查和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建设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建设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拟建设施必须建设且不能避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包括:拟建设施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填海等建设项目也应当规定,建设设施在选址、选线时不得规避国家层面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方案比较。
(三)拟建设施对自然生态影响的说明材料。包括:拟建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报告或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措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类型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提供湿地恢复或重建方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垦等建设项目,还应当制定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建设规划,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四)有关单位的意见材料。其中包括: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国家林业局公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前款规定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登记表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林业局规定。
第六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林业局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林业局作出批准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批准的,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建设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超过30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第十条需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需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或者改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规划的,按照规定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设施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设施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设施的,应当加强对设施建设和运营期的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开展生态监测,检查生态保护或者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给予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二年。确需延期的,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林业局于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
第十三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居民应当在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产范围内建设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设施。和生活活动。建设建筑设施的,应当在建设前向当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不再批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使用,并责令改正。措施。
第十五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设施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施建设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国林业网
林业网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