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L1签证? L1签证是临时工作签证,具体分为L-1A和L-1B。这两种签证都适用于在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流动的管理职位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L-1A是针对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工作签证。它需要满足“跨国”和“高管/经理”这两个关键词。入管局对这两个关键词有非常严格的定义。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关键词,才能确保顺利通过。今天的文章中创侨智就带大家了解一下L1签证L1-A签证的条件。 L-1A申请涉及国内公司和美国公司。 L-1A 申请人。 L-1A申请的提交者是一家美国公司。其中,国内企业派往美国企业的L1员工,是L-1A申请的申请人。国内公司、美国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申请L-1A的条件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国内公司、美国公司必须与跨国公司存在合格的关系。 L1申请人必须有一年的全职工作经历。具有国内高管/经理经验的L1申请人必须前往美国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此外,对于在美国新成立且经营不满一年的公司,美国公司还必须有营业地点。这并不会因为疫情而改变。想要成功申请L-1A,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什么是合格的跨国关联关系?虽然L-1A是由美国公司提交,但申请必须涉及国内公司,并且国内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的关联关系。 L-1A定义下的“关联”公司包括:母子公司关系和姐妹公司关系。姊妹公司包括由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由同一个人控制的公司或由比例相似的一组人控制的公司。 “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需要专业律师帮你核查。关联公司不限于母子公司关系,也不限于直接法人关系。 L-1A对美国公司的形式要求相对宽松,允许公司形式为INC、LLC,甚至合伙企业、信托、基金等。派出的L-1A申请人需要有至少一年的全职经验- 提交申请前三年内担任境内关联公司高管/经理。申请人不仅需要在国内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而且在进入美国后,还在美国公司担任过高管或经理职位。根据移民局的定义,L-1A员工需要表现出执行或管理能力,并能够在任职期间为美国公司服务。申请L-1A的美国公司可以已经在运营并派经理到美国工作。它也适用于刚刚成立的新美国公司。新的美国公司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租用或购买了合适的办公场地。 L-1A的有效期如果您想申请L-1A,只要具备了满足上述申请L签证的四个条件的材料就可以开始准备了。这里需要讨论的是美国公司在申请时的经营情况是已经经营一年以上的成熟公司还是新成立的公司。这将直接影响L-1A申请人初次申请的时间长度。美国新成立公司的概念既包括新成立的开业不到一年的公司,也包括申请营业执照时间较长但实际运营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一年多。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需要向移民局提供商业计划书,展示美国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架构、用人计划、预期利润等后续运营中的计划。 L-1A获得批准后,符合条件的员工进入美国新成立的公司将被允许停留最多一年。今年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尽可能地执行商业计划中的计划,并向移民局证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很可能在明年创造出合格的L1经理职位,才能申请延期未来两年获得批准。如果是已经在运营的美国公司,需要提交税务、工资、公司运营等相关材料,证明美国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合格员工的L-1A 申请可能需要长达三年的时间才能首次获得批准。对于所有L-1A 员工,L-1A 延期申请每两年更新一次,直至员工达到最长七年期限。七年期满后,L-1A申请人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才能重新申请L1签证。
L-1A申请流程L1没有申请提交窗口限制,可以全年提交。基本申请流程可分为: 1、了解申请人在国内的工作职位、工作时间长短、职责,分析美国公司与国内公司的关系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2. 沟通商业计划(美国新公司)。 3、在中创侨智的指导下准备申请材料。 4. 准备表格申请信。 5、申请人审核我公司准备的上述文件并签字。 6、中美双方分别准备其他申请材料并提交我公司审核。 7. 国内律师收到签署的文件并准备申请材料。 8.递交移民局,审核通过后收到I797批准函。 9. L-1A申请人持批准函前往美国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或在美国申请更改身份的申请人将自动转换为L-1A 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已进入美国或已开设美国公司,谁可以申请用于建筑及其他相关事宜的L-1A签证?此类签证只能考虑海外法人和股东吗?如何判断员工的国内高管经历是否适合申请?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也不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如上所述,如果L-1A申请人是国内公司的高管,并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则他或她将满足L-1A职位要求。同样,L-1A 侧重于“高管”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申请L-1A,您不需要是国内公司或美国公司的股东。满足L-1A要求的申请人只要满足高管或经理的要求,就不能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也是高级管理人员,即担任行政职务,则不符合L-1A要求。当然,如果L-1A申请人既是股东又是高管,这也是可能的。 L-1A申请人最基本的特征是具有管理职能。由于管理职能需要论证,所以移民局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个职位由谁负责。请注意,这里我们特别想强调的是“谁负责”,而不是简单地有多少人负责。例如,管理四名客服人员可能达不到L1的要求,但管理四名软件工程师是可以的。因此,数量并不能起到完全的决定作用,但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立场的内容和性质。移民局会通过具体的工作职责来考虑申请人国内职位的管理属性。经理的工作职责必须满足“管理能力”的四个定义要素: 1) 管理组织或部门、分支机构、职能或组成部分2) 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能3) 有权雇用、解雇或推荐这些人事行动和其他个人,或者,如果他或她不直接监督其他人,则有权在组织层次结构中或与组织、部门或分支机构相关的职位中担任高级职位4) 对员工有权参与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作行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