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梳理”这一问题,详细梳理了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 具有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管理领导、教学指导、艺术创作等全国性或地方性重大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技术领域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3. 在技术领域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青年专家学者;
4. 在技术领域有中国特色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5. 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6. 具有重大发明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7. 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8. 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的青年专家学者;
9. 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意义的高层次人才;
10. 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意义的青年专家学者。
二、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
1. 由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推荐:由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指人才工作部门和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推荐的人才,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定,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向省级以上政府报告,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经省级以上政府出具落户证明,由省级以上政府向全国人才公示,由省级以上政府出具结果公告,并成立落户审查委员会,对落户申请人进行审查,终审核通过后,发放落户证书。
2. 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人才:由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推荐的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人才,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定,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向省级以上政府报告,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终审核通过后,发放落户证书。
3. 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人才:由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推荐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人才,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定,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向省级以上政府报告,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终审核通过后,发放落户证书。
结论:本文详细梳理了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和实施细则,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主要分为具有科学研究能力、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青年专家学者、具有中国特色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重大发明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意义的高层次人才等。落户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推荐,经省级以上人才工作机构审定,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由省级以上政府出具落户证明,终审核通过后,发放落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