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由法律人类学云读书会主办的学术沙龙专场活动——《重读《蒙塔尤》在线举行。本次学术沙龙邀请的对话嘉宾为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杜正真(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社会史、历史人类学、法制史)、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赵秉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历史人类学、政治人类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军(主要研究领域: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史、法律学术史、法学研究)方法论等);特邀主讲人为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副研究员董子云(主要从事法国中世纪史研究)。来自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本科生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何元波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和本书的读者。随后,三位演讲嘉宾和一位特邀演讲者讨论了本书的内容。由于篇幅较长,分三部分出版。这是第三部分:董子云谈《蒙塔尤》年后法国中世纪史研究的新进展、新方法。
蒙泰洛在奥克西塔尼亚, 法国
董子云:何源博刚才介绍我的时候可能有点夸张了。因为中世纪史有很多门类,包括中世纪法律史。因此,很难说我对《蒙塔尤》这本书有非常专业的研究,也不一定说我会对《蒙塔尤》有非常充分的了解。只能说,我可能对中世纪晚期的法律史和法律文化更感兴趣。因此,我只能结合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勒罗伊·拉杜里写完《蒙塔尤》后几十年来法国中世纪史研究的一些新进展、新方法来重新审视这本书的优点。与老师和朋友分享你的缺点。
刚才何元波也提到,我以前曾到图卢兹参观学习过。我可以专门去蒙塔尤吗?当时,由于法国交通十分不便,火车只能前往帕米尔,即《蒙塔尤》书中富尼埃主教的住所。到达帕米耶后,需要换乘公交车。由于公交车班次很少,所以我没能成行。但我从帕尔米尔步行到了一座城堡,那是卡特里派的“最后堡垒”。净化者坚守城堡并最终被俘虏。许多净化者被烧死在里面,许多中世纪投石机的弹丸散落在山坡上。当然,城堡里还有很多故事,也很有趣。从城堡附近的地形,我也能想象到蒙泰尤的环境。蒙泰卢可能在一个相对平缓的山坡上,只有一条主干道,一些房屋散布在道路两旁。蒙塔洛村也以放牧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虽然我没有去过蒙塔尤,但是通过观察城堡周围的环境,我可以想象到蒙塔尤的大致环境。
其实我也挺惭愧的,因为这次是杜老师邀请的,所以我暂时简单的读了一下《蒙塔尤》的中文译本。我本科的时候没有看过《蒙塔尤》的中文译本。因为当时主要是提高法语水平,所以在学校图书馆看的是法语版。后来查了一下,发现我看的版本是1982年的版本,是修订版而不是原来的版本。该修订版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对于《蒙塔尤》这本书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相信大家也应该有所了解。作者勒罗伊·拉杜里是年鉴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书《蒙塔尤》涵盖了微观历史、心态历史、整体历史、以及历史等重要维度。人类学的取向,如果把这些东西放到20世纪70年代法国史学的进展中去,其实是非常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可以说,作者勒罗伊·拉杜里的成功也是因为他符合当时历史的发展方向。因此,作者勒鲁瓦·拉杜里对法国乃至世界历史写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在史学史上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过,我觉得值得注意的是,作者Leroy Ladurie本人并不是中世纪历史专家,这一点很有趣。因为作者Leroy Ladurie主要对16世纪和17世纪(我们所说的旧政权时期)朗格多克地区的农村社会进行研究,还有一些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作者勒罗伊·拉杜里本人并不是一位长期深入研究宗教裁判所问题的专家。他更多的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研究它,从始至终都是一种学术追求和一个研究方向。研究。所以,《蒙塔尤》这本书的贡献可能不在于他对宗教裁判所的研究本身,而主要在于作者提供的一些方法和一些新的视角。作者勒罗伊·拉杜里通过这些方法和视角,为我们讲述了如何运用、选择、筛选、编纂法律史材料,还原一幅极其全面、生动的微观历史图景。
作者Leroy Ladurie 使用的历史材料,即《宗教裁判所记录》(Le Registre d'inquisition de Jacques Fournier, vque de Pamiers (1318-1325), Toulouse : Edouard Privat, 1965, 3 vols)由这是让·杜韦努瓦(Jean Duvernoy),一位真正具有教会法研究背景的学者。他于1965年出版了他整理的史料,后来他对宗教裁判所做了很多研究。何元波刚才说,《蒙塔尤》是一部重要的或者说非常有名的中世纪史著作。但我觉得有趣的是,这样的作品并不是由严格意义上研究中世纪历史的学者写的。
今天我来这里,其实是想根据目前法国历史包括法律史的一些研究趋势,探讨一下这本书《蒙塔尤》的一些优点、贡献和局限性。关于史料,几位老师已经提到过。贡献方面,其实不用我多说。那么我想再讲的是,我们如何将史学方法与未来法制史所关注的内容结合起来,然后重新审视《蒙塔尤》所使用的史料。我觉得这是未来还需要做的事情。可以进一步做的事情。
为了这个讨论,我今天下午做了一些搜索,希望能找到一些1970年代和1980年代法律史期刊上对《蒙塔尤》的评价。但通过搜索,我发现法史界对《蒙塔尤》的直接评价很少。比如我在法国搜索了《法国法与外国法史杂志》(Revue historique de droit franais et tranger),在荷兰搜索了《法律史杂志》(Tijdschrift voor Rechtsgeschiedenis),但他们似乎没有及时推出相关书评。当然,如果我们回到20世纪70年代的学术背景,其实更容易理解。法国历史界在创新历史书写方法方面速度很快,但法学院法律史学者的思维仍然比较传统。但事实上,自《蒙塔尤》出版以来的近半个世纪里,历史与法律史之间的距离在法国一直在缩小。那么,如何从今天更加综合的角度来客观评价这部作品《蒙塔尤》,尤其是它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呢?接下来我主要想谈三点。
第一点,也是历史学家最关心的一点,就是这本书的史料来源以及作者如何使用史料。本书使用的历史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宗教裁判所的记录。这个记录很详细,也会有一些很固定、格式化的写作套路。基本上,每条记录的格式都是相似的。宗教裁判所的记录会提到时间、人物,还有一些其他有趣的细节,比如被审问的人的表情和动作。当然,主要内容还是问答。这实际上是宗教裁判所记录等史料的独特之处。与普通司法卷宗相比,它们能够更深入地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所以刚才尤老师提到这些资料可以这么详细。我刚刚搜索了一下,发现网上可以找到法文版的宗教裁判所的历史记录。刚才这位学者提到,第一个校勘手稿的让·杜韦尔努瓦(Jean Duvernoy)在2012年出版了法文译本。通过这个译本,即使是不懂拉丁文的读者也能看到该书的大致格式、固定的行文和一些具体内容。审讯记录。
勒罗伊·拉杜里在书的开头就解释了史料的形成和利用,这表明作者在文本形成过程中也意识到了雅克·福尼埃对史料的介入。但我感觉作者并没有太注意他所用材料的局限性。作者更直接地提取历史信息,然后以此呈现蒙泰洛村民的心态和人类学的全景。所以很多时候,我感觉在作者所进行的整个历史叙事的建构中,文本记录者雅克·福尼埃本人的活动其实已经消失了。只有在他参与活动比较明显的几个地方,他才提到了他的影响力。但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开始,我想在历史和后现代主义语言转变的影响下,我们肯定会想到杜老师刚才提到的一些问题,就是档案等历史材料是否可以利用。如何使用它,这些历史数据会反映什么样的历史事实。在法国中世纪史领域,实际上涉及学者们对中世纪教会法和司法领域的书写文化的思考,也涉及审讯调查记录中涉及的书写与重构的关系。作者勒罗伊·拉杜里(Leroy Ladurie) 使用的记录本质上是中世纪教会司法写作文化的一部分。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就像物理学中的不确定性原理一样,其实在历史研究中,我们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常常希望有一些所谓更客观的东西来支持我们历史重建的真实性。一些宣传工具。然而,宗教裁判所记录等工具往往存在人为因素,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并且有一个重建的过程。因此,我们在阅读的时候,是否可以进一步思考一下信息是如何呈现的,以及信息本身是如何生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回到这段史料的产生机制和背景,特别是宗教裁判所。背后的罗马教规法传统。同时,这也是我要讲的第二点,就是回顾中世纪时期相关程序的影响,特别是罗马教会复兴后形成的罗马教会法(droit romano-canonique)。法律。《蒙塔尤》书中这方面的表现和讨论可能有些欠缺。关于这一程序,有一些14世纪初期甚至更早的同期的相关文本,以及宗教裁判所在实践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和指导方针。这些审判官手册中最著名的可能是Bernard Gui 的手册(Practica inquisitionis Heretice pravitatis)。虽然本手册在《蒙塔尤》书中被引用过,但引用内容的长度以及手册对本书的影响都不是很大。我觉得,如果我们不从整体上了解《蒙塔尤》所使用的历史文本在具体过程中的背景,那么我们就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重构叙事的目的。同时,特别是在涉及宗教裁判所问题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宗教裁判所活动本身的治理含义。当然,我个人觉得这个词在中文版中的翻译并不是特别好,因为这个翻译会忽略原词的本义(inquisition)。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动词inquirere,其本义实际上更多地指的是调查或质疑。我们知道,在中世纪西欧,诉讼程序在十二、十三世纪经历了一次非常重要的转变,即从控告程序(procdure Accusatoire)到调查程序(procdure inquisitoire)。这里的审问和审问是同一个词。刚才几位老师也提到,县长的目的就是探索调查,找出真相。当然,这也是一个固定的表达方式,即veritatemqueryre,在当时的文献中也很常见。如果将此词译为宗教裁判所,则无法体现其程序性特征,因为它本身也是一种调查或询问的程序,但只是为了宗教目的而进行的。到了十三世纪中叶,法国的世俗统治者也会采用这种方式来治理国家,法语称为enqute。这也是法语版本《蒙塔尤》中出现较多的一个词,意思是调查,但实际上对应的是拉丁语词源inquirere。因此,将其翻译为Inquisition掩盖了这项活动的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它实际上是一种司法侦查的方法,其本身就会有很多教会法的背景。关于中世纪作为治理手段的调查问题,近年来法国学术界有很多研究。
所以我认为,在想象未来的学者如何改进这本书时,我们可以考虑程序的维度,它如何塑造这些人对事实的建构和理解的维度,它作为治理手段的维度,以及它如何影响人们对事实的理解的维度。并将其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增加了一个可能不是平等的沟通或互动的维度,甚至是民众与精英之间传播思想、相互影响的重要方式。虽然这本书《蒙塔尤》的重点不是以上,但这本书更关注的是作者勒罗伊·拉杜里(Leroy Ladurie)所写的朗格多克乡村社会。但我想,既然我们今天需要对史料有更高层次的批判要求,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加上史料的程序背景呢?这是我的第二个想法。
刚才杜老师提到的内存问题也是类似的。当我重读《蒙塔尤》这本书时,我想到了另一个材料,那就是著名的圣女贞德审判,也就是将她定为异端的审判(Procs de condamnation)以及随后的procs en nullit( procs en nullit)为她辩护,大量文件也将保存下来。在审判文件中,圣女贞德会不断被问到一些问题,这会让我们看到圣女贞德回忆起她童年的许多事情,比如她所居住的村庄里一位树夫的记忆。包括她的一些幻觉,她对天使长相的记忆,以及天使的声音是什么语言,比如法语还是英语等等。所以也许这些东西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这种共性可能不仅来自于刚才提到的程序,还可能来自于十三、十四世纪宗教裁判所具体审讯实践中流传的一些实用知识。因此,未来我们可以继续探索这些询问以及一般的询问程序在塑造当事人对他的过去生活、社会、人际关系、甚至他的宗教经历的理解方面的作用。角色。如果这些宗教审判的记录是通过审判者设计的问题一步一步塑造出来的,那么这项活动的大规模实施是否也意味着整个社会都应该受到神学家或法理学的指导?家庭预先确定的方式被打字或分类。当然,我觉得这其实是这些材料中可能直接体现出来的一个方面。更具体地说,这些材料可能并不直接反映民众的心声,而是通过打字直接反映宗教裁判所的分类和处理。一系列事实形成。因为我们知道,这些记载的文字本身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获取一个异端的供述来证明他是否是异端。在中世纪的证据法中,口供(aveu)被比喻为证据女王,非常重要。所以,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获取这些异端的口供,最终决定这个人是否是异端。我觉得这样的务实导向其实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再比如,在同一时期,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诉讼过程,包括其背后的一些法律学说、神学学说,确实还是与社会有这种互动,有时甚至会受到极端的影响。反抗。当时朗格多克有很多案件,当地人会主动攻击这些地方法官,同时窃取和篡改这些司法文件。很多时候,被审讯的人也会关注和担心自己的口供是否被忠实地记录下来,因为在记录的时候,记录的方式并不是中立的,而是经过处理的,而且他们也会对秘书提出很多要求。议员对修改的意见等。我在博士论文中谈到了司法程序的这一变化,以及这一变化可能对法国社会、人类认知、情感等领域产生的影响。虽然我的博士论文已经以专着的形式发表,但我觉得在司法程序、司法记录与社会互动的研究方面,我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应该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第三点,也是我要讲的最后一点,就是勒罗伊·拉杜里所使用的史料涉及到的翻译问题。我认为这里的翻译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刚才杜老师也提到了这一点。当地人的语言本来应该是奥克西唐语(l'occitan或Occitan),但录音时使用的语言是拉丁语,但同时保留了一些无法翻译的单词或奥克西唐语的单词。陈述。如果从今天的角度来参考的话(勒罗伊·拉杜里确实无法参考后来许多法国中世纪历史研究的成果),尤其是近几年以及本书出版后的几十年里,出现了很多相关的研究焦点关于司法部门的记录员或办事员,他们在记录过程或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这些事情,是否存在一些误解问题等等。这种多语言的情况在中世纪的法国很常见。例如,在法国北部,大多数记录都是用拉丁文写的。县官问完问题后,他常常要把保存下来的法文手稿以拉丁文形式书写并翻译成拉丁文。近年来,法国学术界针对司法文书制作过程中的翻译活动、其带来的非中性问题及其对审判的影响等进行了一些相关研究。我想如果我们要重新审视《蒙塔尤》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些限制,这也是一个好主意,我们可以朝这个方向看。
翻译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当我读这本书时,我还没有对中世纪历史进行过任何研究。最近重读《蒙塔尤》的时候,发现这本书在历史数据的呈现上还是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遵循中世纪历史的研究和写作实践,作者在引用历史资料后,必须清楚地标明该历史资料的原文,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文中使用的原文文字。原文。这对于历史材料《蒙塔尤》 句柄是必需的。因为作者在使用现代法语进行翻译时,由于对许多与教会法有关的程序性事物和术语不熟悉,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偏离拉丁文史料的原意和语境。如果原文标注清楚,如果存在此类问题,可以很快发现。当然,我个人没有精力系统地验证和比较这一点,但我认为《蒙塔尤》也可能存在这些缺陷,因为任何历史学家的知识都是有限的。那么,进行这样的比较可能是一个有趣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