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1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或者居留许可延期、换发、补发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二、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延期、居留换发、补发的程序、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手续的情况一次性办理,并补充、更正申请文件。二、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的程序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告知需要办理的手续和需要补充更正的申请材料。三、申请人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在接收、保管办理期间,可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证件办理期间,凭受理回执可以在中国合法居留。四、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到学校实习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并附上以下信息:工作学习或实习的地点和持续时间。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其居留许可上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参加学校实地考察、实习。 4如需校外勤工助学、实习的,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携带勤工助学或实习经历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实习地点和期限。持有学习型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居留许可上未载明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被抢而无法向中国有关机关申领新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的,可以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出境手续。 5、在华外国人证件遗失、损毁、被盗、被抢的如果您因其他原因没有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且无法到所在国驻华有关机构补发的,可以向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出境手续。
六、持有注明停留区域的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以及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的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区域内停留。有指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或者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批准临时入境且有限制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制区域内停留。 (一)签证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一)签证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入境有效期是指持有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除签发机关另有规定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北京时间24:00。 (二)签证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入境签证的有效期范围。除发证机关另有规定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有效期当日北京时间24:00。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允许停留的期限,从入境次日起计算。入境后允许停留的期限从入境次日起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天(含180天)。 (五)长期、永久居留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