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公布)

新闻资讯2024-08-07 15:29小乐

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公布)

一、学校自然条件描述

(一)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学校所在地及地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全部新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为旅顺口校区;部分高级专业的办学地点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安排在沙河口校区。

(三)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000平方米(约1,238英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1平方米;师生比为18.1;专任教师93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1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8055.3元; 126.8万册图书;每个学生的平均图书数量为67.1 本书。

2.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校对人才需求市场进行分析预测,结合各地区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已落实。

(二)预留招生计划占总规模不超过1%,主要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招生过程中,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提交前转入使用。

(三)有语言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2. 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专业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四)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专业招生计划,其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告为准。学校招生网站。

3.专业设置说明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修满学业并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 收费说明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准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各专业学费详情参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为1200元/生每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1. 奖项和补助金:

A.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级别。国家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国家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省财政部门于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选择方法以《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为准。

B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按照《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励和资助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师范学院87奖学基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项、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上述奖学金的发放比例超过30%。

2. 学生贷款:

学生在原籍地向原籍国申请学生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经费多元化,扶贫与育人并重。建立“奖、贷、补、补、减”五维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感恩、奋进” ”。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须知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校同批次录取(按录取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定的批次)。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拥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专业: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

学生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大连交通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对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境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境外合作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七、招生方式说明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招生工作。

(2) 齿轮调节比

对于按顺序提交的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入学及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安全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复试后无法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学校在提交申请和录取时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五)实施平行志愿者的地区和批次:对于各地区实施平行志愿者的批次,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者招生模式。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再查阅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者档案;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次录取的考生成绩须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分优先录取到低分。

(六)普通招生时,按照考生成绩依次录取(特殊说明的除外),实行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偏好,即在满足考生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道德和身体要求方面,优先考虑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申请和专业申请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若成绩相同,理科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进行比较,成绩相同者优先得分较高者优先;文科则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将被优先考虑。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等分数处理办法执行优先录取顺序。

3、部分地区普通招生特别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

江苏省:对进入下一阶段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实行“先成绩,后年级”的排序方式进行专业安排。选修科目要求成绩为2B及以上,要求考试为4C1。

(七)“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五年专业志向的考生。 “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该专业志向的考生。如果“软件工程”专业与“五年制专业”同一申请单位的专业可以相互转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合作办学”类型专业。

(八)要求考生高考单科成绩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九)学校艺术类招生遵循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统一使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艺术类统考证书。高考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政治思想考核分数线。并通过体检。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满分150分)。

1.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第一阶段实行并行自愿录取。学校综合录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程成绩(统考)。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2、内蒙古艺术招生办法:文化考试成绩乘以40%,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采用“专业选拔明确”招生规则。

3、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乘以40%,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本着“成绩第一”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若成绩相同,子学科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普通专业相同的成绩标准录取。

(十)2020年学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本科批次高校志愿者。设立单独备案单位,不再单独录取批次。

(十一)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和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项目)招生简章》及有关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新生录取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考生录取过程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热线:(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站:http://recruit.djtu.edu.cn/

本规定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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