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在京落户的要求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累计出国时间须达到360天,不包括节假日回国时间)。
须获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留学生年龄须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必须在入境和回国后两年内提出。
回国后需与北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并缴纳社保)。原则上要求落户的单位必须是回京后第一家在京的单位。请在提交申请前联系雇主。共识。
2. 留学生在上海落户的要求
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取得国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国内学士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一年及以上。
留学生回国后需直接在上海工作,累计失业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与回国留学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且剩余合同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期)必须在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不包括试用期)。
三、国际学生在深圳落户的要求
年龄45岁以下。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出国留学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学生(包括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身份的学生),或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深造的学生。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资格。取得突出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