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和谐、幸福平安的新年,扶余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醉驾日查”行动,覆盖各时段、各路段、以及酒驾、醉酒驾驶等所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截至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扶余市交警大队全体队员投入战斗,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件8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6起,驾驶员被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两起。依法对司机进行询问,并采集静脉血样本。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一
探望亲戚后醉酒开车回家
2月15日17时15分,增胜区王某在亲戚家喝了几两白酒,驾驶吉牌J56L**回家途中,被增胜中队抓获。
案例2
醉酒驾车“跑腿”
2月15日17时16分,增胜区的于某在家喝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JCU6**的小车到增胜镇上班,被增胜中队民警查获。
案例三
酒驾带朋友去购物
2021年2月15日,三井子区的徐某在家与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吉吉JD5F**小型车载朋友到街上买熟食,被执法人员查获。三井中队的警察在回家的路上。
案例4
外出购物时酒后驾驶
2月15日,刘某在大林子区与亲友喝酒后,开车出去买东西,被大林子中队副大队长焦强带领的民警抓获。
案例五
喝点啤酒开车不会让你被检查
2月15日,弓棚子区王某某在同学家喝了几杯啤酒,以为自己不会被调查。不料,他被石鹏宇副大队带领的弓棚子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抓获。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王某、余某、徐某、刘某、王某罚款2000元,扣除驾驶证12分,并拘留6个月。惩罚。
案例6
醉酒驾驶无证探亲
2021年2月15日,玉树人杨某早上在家喝了几杯啤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河北ET92**的无牌机动车前往扶余市探亲。被陶来照中队副队长赵庆民、驾驶督导抓获。中队民警将其缴获。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杨某罚款4000元,对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车辆6个月,并扣押车辆。
案例7
和朋友喝醉酒开车回家
下午4 点左右2月15日,新城局辖区刘某与朋友在富裕街酒后驾驶吉吉J7U22**小型车回家,驶至新城局检测点时,被副大队长郭士军带领的新城局中队民警抓获。经检测,该人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8
醉酒开车回家太晚不会被调查
2月15日(正月初四)晚上18时30分,司机张某在朋友家喝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JiJU86*的小型车返回弓棚子镇家中。幸运的是,为时已晚,他不会受到调查。不料,他被弓棚子中队民警抓获。经查,该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机刘某、张某已被带到扶余县人民医院采集静脉血样本,并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讯问。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喝了一会儿
酒驾后悔心碎
不管何时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这些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安全必须时刻加强
必须做
开车时不要喝酒
饮酒后请勿开车
不要冒险
酒后驾车
向醉酒驾驶说“不”
从我做起
资料来源:扶余警察
(二三里莉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