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烧毁一栋楼,损失超2200万!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电磁炉发生火灾怎么办

新闻资讯2024-06-10 14:51小乐

电磁炉烧毁一栋楼,损失超2200万!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电磁炉发生火灾怎么办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金盛百货中央门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确定该火灾为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

2022年10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盛百货中心店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金盛百货中心店火灾直接损失超过2200万元。

事故调查组发现

起火原因是商场二楼美食广场“四川酸菜鱼”店主罗某某在店内厨房用电磁炉给自己做早餐。他没有确认电磁炉已经关掉就离开了厨房。锅里的残渣继续升温,着火了。上方的排油烟管汇入商场二楼水平主油烟管燃烧,然后流入室外通向五楼屋顶的垂直油烟管燃烧。大量高温明火和烟雾冲破油烟管内的管壁后,迅速穿过封闭空间内外墙顶部的缝隙,进入五楼、第四夹层和第四层。商场地板天花板,并点燃了四楼第四夹层和东南仓库的储藏室。大量针织服装等易燃物品。同时,热烟使商场内部温度升高,大量固体可燃物热解后燃烧并横向、纵向蔓延,呈现多点燃烧、局部倒塌趋势。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涉事公司未按要求定期清理油烟管道,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未对反复发生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办理二楼美食广场相关许可手续。必需的。火灾发生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此事。

通报显示,“四川酸菜鱼”店老板罗某某、金盛百货中心店经理李某某等6人因涉嫌火灾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重事故犯罪,其中两人已移送起诉。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南京金盛百货中心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9分左右,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4号的金盛百货中心店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火势较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了社会危害。更大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并赶赴现场。他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鼓楼区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省、市消防救援机构成立现场消防前线指挥部,开展疏散疏散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等相关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京市政府在南京金盛百货中心店成立“10·2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建委、市公安局组成。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总工会和鼓楼区政府等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聘请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市纪委成立事故责任审查调查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金盛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地产)是金盛百货中心店的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754X7;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建筑工程设计等。金盛百货中心店是金盛地产下辖的门店之一,营业场所位于建宁路2号、4号。

(二)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鼓楼区罗朝城小吃经营部,牌匾“四川酸菜鱼”(以下简称:“四川酸菜鱼”店),是在美食广场从事餐饮的个体工商户金盛百货中心店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06MA22APDG97;操作员:罗某某;经营范围:小型餐饮。

2、江苏振东小商品城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东)是金盛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是金盛百货中心店的房屋租赁单位和市场租赁单位。无实际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日常代表。金盛地产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美食广场装修合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6111C;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

3、南京第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由南京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第一建设集团)是金盛地产的控股子公司,业主及租赁单位为金盛地产。金盛百货中央店单位法制大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58149;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等。

四、金盛百货中心店相关建设单位

(一)南京鼎豪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6年更名为:中哲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豪),改扩建工程设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4765254600L;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二)江苏长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虹),改扩建工程钢结构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58528E;法定代表人:钱某某。

(三)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天泽),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97611Y;法定代表人:蔡某某。

(四)改扩建工程消防施工单位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消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92999G;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五)江苏港宁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宁),改扩建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94662X5;法定代表人:刘某甲。

5、消防设施维护单位

南京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辰),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202PKY5F;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三)与建筑物着火有关的情况

1、总体情况。起火大楼(金盛百货中心店)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号、4号。呈不规则长方体,南北走向,南北长约148米,东西长约78米,高约23.6米。它由钢筋混凝土制成。由结构和钢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该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四、五层之间部分设有夹层,以下简称四夹层)。五楼顶层有一个办公空间。建筑北、东、南三面外墙均采用铝板装饰,东南侧二至五层均采用玻璃幕墙装饰。整个玻璃幕墙呈弧形,与外墙形成一个大的封闭空间。玻璃幕墙中间嵌有一块LED显示屏。大楼四楼、四夹层、五楼东南区域存放着大量服装、内衣等针织用品。

建筑功能:地下一层为车库,一层为百货及餐厅,二层为百货、餐厅及KTV歌舞厅,三层为家居、婚庆用品、服饰娱乐等四楼为工艺品、婚庆用品、电商仓库。四楼为电商仓库,五楼为婚庆用品、培训健身等。 (方位图见图1)

图1

2、商场二楼装修美食广场的情况。商场二楼美食广场位于金盛百货中心店二楼东南区域,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经查,2010年,时任门店营销经理托人向高店长提出在二楼改造设立美食广场的方案。高同意后,报请时任金盛地产副总裁王某甲批准。金盛地产在改建工程开工前、竣工后及施工前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开业。事发前,美食城周边布置了13家餐饮店,其中2家空置。中间区域为堂食区,设有26张餐桌、104个座位。

3、食品城油烟管道的铺设及清理。食品城油烟管道系统由建筑物外墙上的垂直油烟管道、水平主油烟管道和一段水平辅助油烟管道组成。其中,垂直油烟管总长度约20米。位于建筑东南侧玻璃幕墙与外墙围合的空间内,紧贴建筑外墙,垂直向上5米铺设在“多利多”店外墙上在美食城东侧。楼层屋顶平台在屋顶平台上水平延伸5米。水平延伸管中间装有油烟净化器,末端装有风机。水平主油烟管总长约71米。它沿着美食城每家商店厨房天花板上方的墙壁铺设。 “多利多”店内,垂直的油烟管通过墙孔连接,由11家店共用。卧式主抽油烟机每层都有孔,通过金属管、塑料软管与抽油烟机、吊扇相连。水平辅助油烟管总长约20米。位于建筑东南侧玻璃幕墙与外墙围合的空间内。沿着美食城内的“多利多”店、“北方饺子”店、“跑男拌饭”店的外墙水平延伸。在“多力多”店位铺设、连接垂直油烟管道,并通过金属管道连接上述三个店面的壁式排气扇。 (见图2和图3)

经核实,2019年至事故发生时,金盛百货中心店委托相关单位仅对部分油烟管道进行了3次清理,垂直主油烟管道等多处管道未清理。

图2

图3

(四)着火建筑的历史形成

1987年,原市建设局所属国有企业南京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拆除了公司位于建宁路2号、4号的部分办公楼和仓库。次年,在宜都商厦对面的179、183号地块上新建一栋大楼,用于社会商业。 2005年,南京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三联动”重组中被金盛地产收购。金盛地产根据出让合同取得金盛百货中心店目前所在土地使用权(地块代码为179、180、181、183号),总用地面积为24988.53平方米。同时,金盛地产获得上述土地上的宜都商务大厦等6栋楼(1-6号楼)产权。 2006年6月至10月,经原下关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市规划部门核准,金盛地产取得了二号、二号临时建设工程11000平方米的规划许可证。建宁路4号;同年10月至2008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金盛地产建设了南北综合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不符合临时建设工程范围规划许可,并出租给公众经营。 2014年1月,金盛地产自行拆除北综合楼,并停用地下车库。南综合楼目前开放出租面积约46,000平方米。

施工过程中,南京鼎豪负责整体工程设计,一建集团负责土建工程施工,江苏长虹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江苏港宁负责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深圳新天泽负责消防设计,南京消防公司负责消防工程施工。

(五)火灾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及维护

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消防控制室位于负一层,设有两台火灾报警控制主机。 1号主机控制大楼一至三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联动控制一至三层的防火卷帘、声光报警器。非火灾切断电源等; 2号主机控制四至五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联动控制四至五层防火卷帘、声光报警、非消防电源切断等功能地板。

2019年以来,南京金辰根据消防设施维修合同,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的维修工作。

(六)起火建筑物的消防审查、验收、启用等许可情况

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原下关区公安消防大队向涉案建筑下发《关于同意综合楼改造工程施工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下下公灾审[2007]62号)、《关于同意综合楼改建工程变更施工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宁夏公灾审[2008]号)。 )、《关于综合楼改建消防验收不合格应当改正后申报复验的意见》(宁夏公审[2008]0033号)、《关于金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楼改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宁夏公审[2009]0032号)等文件。

2009年7月,原下关区公安消防大队核发第《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号(宁夏公安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2009]0005号),确认为商场用途。

(七)经营管理相关信息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建设集团前身)和江苏振东均为金盛地产的关联企业。 2008年5月,双方签订第《房屋租赁合同》号协议,同意江苏振东租赁鼓楼区建宁路2号、4号房屋,具体用途为开设日用品商品市场和乙方办公用房。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年。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金盛百货中心店实行店长负责制,店长由金盛地产招聘和管理。 2022年7月,因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正式对金升集团旗下28家公司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金盛百货中心店的土地及物业纳入本次重组。

二、事件发生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2年10月29日9时50分左右,“四川酸菜鱼”店老板罗某某在店内厨房用电磁炉给自己做早餐。 10时08分左右,罗某某正在用餐区自家店铺附近的座位上吃早餐。 10时10分左右,北侧“云南米粉”毗邻的店主发现“四川酸菜鱼”店内起火,并通知罗某。罗某回到店内,发现厨房炉灶和抽油烟机表面都有明火。 10时12分,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接到群众报警。 10时13分左右,店内保安王某义发现美食广场上方第四夹层过道南端冒烟。与此同时,“四川酸菜鱼”店吊顶上方出现火情,南侧店铺和“新疆炒米粉”店吊顶上方主水平油烟管道冒出浓烟, “多利多”和“北方饺子”。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商户及金盛百货中心店初步处置

罗某某得知起火后,立即冲进店内,用灭火器处理厨房灶台、抽油烟机上的明火。随后,“酸辣粉”店老板带来灭火器帮忙灭火。炉子上的明火被扑灭后,罗某才想起店内天花板上方的油烟管着火了。随后,他借助梯子爬进南侧相邻空置商店的天花板检查孔,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美食城其他店主和金盛百货中心店员工利用梯子到达吊顶上方,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帮助灭火。 10时10分,金盛百货中心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提示美食广场区域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朱某甲通过微信群发消息,通知保安王某义前往美食广场工地及第四夹层核实火灾情况。 10时17分,保安队长王兵、保安刘B前往二楼美食广场参与火灾处置。 10时19分,朱某通过电话向门店李经理和物业经理朱某B报告了火灾情况,李经理随后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作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朱莫家在确认火灾后并没有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设置为自动许可状态,也没有拨打“119”报警。直到10时45分,他向王某兵请示后,才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设置为自动允许状态,然后前往水泵房将消火栓水泵、洒水水泵控制柜开关从手动到自动。

二、应急救援情况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全力维护现场秩序、安置居民、对接商户、排除风险。 11月4日至6日,对受影响商场内的店铺进行救援物资,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房屋鉴定机构认定起火整栋建筑为丁级危险建筑。 11月7日,剩余建筑主体全部拆除。此次火灾事故未造成其他衍生灾害。

(四)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金盛百货中心店火灾损失超过2200万元,受影响商户的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资料查阅、现场调查、视频审查、专家论证、技术鉴定、模拟测试等方式,依法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火灾原因

商场二楼美食广场的“四川酸菜鱼”店老板罗某某,在店内厨房用电磁炉为自己做早餐。他没有确认电磁炉已经关掉就离开了厨房。锅内残渣继续升温着火,烧至上部排气。油烟管汇入商场二楼水平主油烟管燃烧,然后流入通向五楼屋顶的室外垂直油烟管燃烧。

(二)火势蔓延、扩大的原因

美食城室外垂直油烟管道紧贴建筑东南侧外墙敷设,密封不严。外墙与玻璃幕墙在建筑东南侧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外墙采用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防火、隔热性能较弱。并且有孔洞和间隙。油烟管内大量高温明火和烟雾冲破管壁后,迅速穿过封闭空间内外墙顶部的缝隙,进入五层、第四夹层和第四层。商场地板天花板,并点燃第四夹层和四楼东南仓库。储存大量针织服装等易燃物品。与此同时,滚烫的烟雾使商场内部温度升高,大量固体可燃物开始热解。达到一定温度后,它们开始燃烧并横向和纵向蔓延。他们先后引发三楼及以上多间商店和仓库起火,并呈多点燃烧。力形成三维燃烧并发生局部塌陷。详情如下:

1、油烟管道安装不合理,大量油污堆积,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金盛百货中心店美食广场水平主油烟管道密封不严。垂直油烟管道安装在建筑物东南侧的封闭空间内。原建筑无专用井道,与外墙无防火隔离。另外,油烟管道内积聚大量油脂,增加了火灾蔓延的风险。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囱效应以及屋顶排油烟风机开启,火势沿着油烟管道迅速蔓延。

3、建筑东南侧外墙防火、隔热性能较弱,存在孔洞、缝隙,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至建筑内部。经对东南外墙剩余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取样检测,耐火时间为0.2小时。多种原因综合作用,导致垂直油烟管道内的高温(或明火)迅速传导(或烧穿)管壁和外壁,点燃东南部储存的大量针织衣物等可燃物。储存,导致火灾猛烈且持续燃烧。扩大传播范围。

4、部分消防设施未及时启动,导致初期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主机处于自动禁用状态,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状态。导致自动喷水灭火、机械排烟、防火卷帘等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部分防火卷帘下堆放物无法完全降到地面。

5、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和值班应急程序不规范。喷水泵、消防泵控制柜开关长期设置为自动禁用状态。火灾当天,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且未取得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了解应急处理程序,未拨打报警电话,未及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设置为自动许可状态,影响消防工作。联动设施被激活。

四、事故相关单位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酸菜鱼”店

罗某某在未确认电磁炉已关闭的情况下离开了厨房。锅内残渣继续升温着火,导致火势沿着油烟管道蔓延。

(2)金盛地产

2、违反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主机、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长期处于自动禁止状态,导致火灾商场百叶窗、自动喷水灭火、机械排烟等。该大楼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日常管理较差。一些物品堆放在防火卷帘下,未能完全降到地面。

3、未按照规定为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安全提供必要资金的。仅对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进行维护,未进行年度维护。检查建筑消防设施。

4、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金盛百货中心店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破坏防火隔断,在建筑物屋顶非法设置仓库、中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安装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金盛百货中心店多次发生堵塞防火卷帘、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堵塞消防栓等火灾隐患,治理不力。

(五)企业批准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火灾,未正确操作消防设施,未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值班人员长期配备不足,每班人数不符合规定,事发当日值班人员未持有该特定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从事消防行业工作。

6、二楼原商场区域改造成餐饮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

7、不遵守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扩大建设范围,违法施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停止建设、拆除决定的。

(八)未按照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模式,明确总部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未督促所属一建集团、江苏振东等相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江苏振东

江苏振东作为该房屋承租人、消防维保协议签订单位,未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未督促签约消防维保单位履行合同内容,法定代表人被长期不能履行职责。

(四)第一建设集团

1、作为金盛百货中心店合法大厦业主,未按照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履行不力。

2、作为改扩建工程地基、地下室施工单位,违反第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的。

(5)南京金辰

作为事发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未按照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按照合同要求对维护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及部件进行维护。

(6)江苏长虹

作为改扩建工程钢结构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

(7)江苏港宁

作为改扩建工程室内装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

(八)南京市消防总队

作为改扩建工程消防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

五、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消防部门

1.区消防局

原下关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建设工程消防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金盛百货中心店二楼美食广场改造工程状况不明,导致其长期未纳入消防监管。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上岗等问题。定期清理油烟管道;对堵塞防火卷帘等火灾隐患,未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整改到位。

2.市消防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未能有效监督指导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4。

(2) 领土政府

1.鼓楼区建宁路街道

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 2019年以来,针对金盛百货中心店内反复发生的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隐患整改。

2、鼓楼区政府

鼓楼区政府未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未能有效督导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旧下关地方政府

原下关区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查处金盛百货中心店违法建设行为。

(三)业务部

1.鼓楼区商务局

未深入研究如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26,未主动向区消防救援机构、金盛地产详细了解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安全情况;对市商务局交办的金盛百货中心店安全隐患排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到位;联合检查只是形式,检查多了,发现问题就少了。

2、市商务局

商业贸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鼓楼区商务局对金盛百货中心店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也没有深入后续指导。

(四)南京市装饰产业发展中心(原南京市装饰产业管理办公室)

商场二楼美食广场改建工程监督管理不力,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施工上述改建工程的违法行为未能被发现和处理及时进行调查。

(五)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督促落实安全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工作不彻底。

经调查认定,南京金盛百货中心店“10·29”火灾事故系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

六、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1、“四川酸菜鱼”店老板罗某某在未确认电磁炉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厨房。锅内残渣继续升温着火,导致火势沿着油烟管道蔓延。他因涉嫌纵火罪被移送起诉。

2、李某某自2022年6月起担任金盛百货中心店店长,负责店面全面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对二楼美食广场油烟管道进行定期清理,未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其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移送审查起诉。

3、王某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金盛百货中心店物业部助理经理,实际负责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他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对二楼美食广场油烟管道进行清理,并向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交虚假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组织未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下发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执行。措施。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1、高某某,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担任金盛百货中心店店长,负责店面全面工作。因未按要求定期对二楼美食广场油烟管道进行整理、清理,未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下发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对二楼美食广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发生火灾事故,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高先生,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担任金盛地产百货区域总监、金盛百货中心店经理。负责店面整体工作,正在实施金盛百货中心店二楼美食广场改造(含油烟管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二楼美食广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管理责任重大,涉嫌严重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担任金盛地产副总裁的王某甲在实施金盛百货中心店二楼美食广场改造工程时,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油烟管道建设)。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二楼美食广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监督整改不力。他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机构将依法处理。

(三)对行政处罚人的建议

1、金盛地产分管金盛百货中心店的总经理助理王一未督促事发门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整顿长期火灾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2、金盛百货中心店物业部经理朱某义未定期组织二楼美食广场油烟管道清理,未组织消防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店防火卷帘长期受阻、消防室内值班人员不足等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3、金盛百货中心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朱某甲,未持有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事发当天,他未按要求处理火灾,未及时将消防主机切换至自动许可状态,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4、江苏振东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未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

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5.汤某某,一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处理程序后,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建议 1.金盛置业,未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未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模式,明确总部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金盛百货中央门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苏振东,履行建筑物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京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一建集团,履行建筑物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京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4.南京金辰,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按合同要求对维保范围内的系统设备、组件进行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京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对江苏常虹、江苏港宁、南京消防公司改扩建工程参建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六)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七)对属地及有关部门处理建议 责成鼓楼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研究出台标准,创新餐饮烟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由市消委办牵头商务、建委、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出台标准,对商贸体烟道的设计安装、油污清洗、油气监测实行一体化监管,有效降低烟道起火蔓延风险。各餐饮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范,有效防控消防安全风险。 (三)强化数据融合,推动救援处置数字化预案体系建设。广泛采集大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基础信息,加快推进我市3D地图及重点单位内部空间建模,实现移动端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火灾救援效率。发改、规划、建设及城管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立项、规划、施工及户外广告许可关,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部门协同处置效率。 (四)注重科技强消,提升精准化预警、自动化处置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消防产品质量设计,有效降低误报联锁带来的损害,为火灾初期高效自救创造基础条件。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加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切实提高单位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五)坚持齐抓共管,加快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消防部门要紧盯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加大监管执法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质效;商务部门要将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清单化,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沟通,有效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建设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属地政府要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完善“街(镇)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机制,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南京金盛百货中央门店 “10•29”火灾事故调查组 ①《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宾馆、饭店厨房油烟气管道应当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 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7.9.2.f: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③《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d)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0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⑤《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⑩《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⑪《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⑫《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修订)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⑬《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2006版)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准的灰线及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施工。 ⑭《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2006版)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⑮《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大型连锁、集团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和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企业、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第二十四条: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⑳《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修订)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2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五、消防控制室管理: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3《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宾馆、饭店厨房油烟气管道应当定期清洗,并建立台帐。(七)宾馆、饭店厨房油烟气管道未定期清洗的。 2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修订)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5《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8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等地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26《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7《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实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五)查处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行为。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28《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寒潮来袭 大型商业综合体成为了大多数人 休闲娱乐的首选 但这类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其功能复杂、电气设备繁多 易存在火灾隐患 商场火灾有哪些危险性? 1. 商场营业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商场人员聚集、流动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 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 扑救难度大。 商场一旦发生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人员疏散困难 还会产生大量的烟和有毒气体 极易造成消防安全事故 快来看看 该如何注意预防火灾吧 来源: 济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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